說明:
一、依據109年3月18日桃教人字第1090021294號函,並檢附公文及附件各1份。
二、查本校現行教職員出國請示單應於出國前向學校報備,本案僅將出國「核准」改為「備查」,似不影響本校出國報備性質之申請,爰擬將本校之「教職員工出國請示單」名稱改為「教職員工出國請示/報備單」;如赴大陸地區則另應依規定填寫「赴大陸地區申請表」,使服務學校知悉出國期間及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俾利後續進行人員健康管理及人力控管等事宜。
三、「教職員工出國請示/報備單」已置於本校網路硬碟供教職員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