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
  • 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
  • 紅燈停,綠燈行,安全你最行
  • 穿越馬路要注意,看清來車再過去
  • 長輩行動慢,請減速禮讓
  • 搶快不走斑馬線,玩命生死一瞬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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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4-09-13 | 點閱數: 37


主旨:    重申辦理溯溪活動應依規定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備查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體育局113年9月2日桃體全字第1130011931號函辦理。
二、    為維護溯溪活動參與者安全,教育部體育署訂有「辦理溯溪活動應注意事項」規範相關應遵循事項,包括安全人員配置、活動保險、內容規劃準則等。
三、    請貴校倘有辦理溯溪活動時,應遵守上開注意事項規定於活動開始日14日前檢具相關實施計畫資料,報活動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另為保障民眾安全及權益,未獲准備查活動請貴單位暫停辦理。
四、    旨揭規定已公告於本府體育局網站(http://www.dst.tycg.gov.tw/)-法規資訊區,請逕至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