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3年1月22日府民秘字第1130020402號函辦理。 二、 國民法官制度業於112年度實施,為使民眾更瞭解國民法官制度,並提升民眾法治知能,司法院訂於113年1月起至同年12月10日止辦理「國民安心審判一起守護合作推廣計畫-地方政府村里辦公室」案,期透過與各地方政府合作,以村(里)為單位向居民宣導國民法官相關制度,同時宣導預防詐騙觀念,以加深民眾遵法意識。 三、 檢附內政部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