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19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0008539號函辦理。 |
二、 | 倘貴校學生欲申請113學年度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者,請依以下方式辦理報名事宜: |
(一) | 幼兒部:請於113年2月19日(星期一)至113年3月8日(星期五)止逕自向設有幼兒部之各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
(二) | 國小及國中部:請配合本市112學年度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生第1次鑑定安置及本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生第1次鑑定安置作業期程,向戶籍學區學校或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
三、 | 本案簡章亦公告於桃園特殊教育資源網(https://special.tyc.edu.tw/)-特殊教育科-最新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