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ail登入
今日午餐
差勤管理
單一認證
處室分機
教室分配
教科書版本
小熊之家
檔案下載
主旨: 「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2年4月28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100478號公告修正,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2年5月2日府衛疾字第1120114888號函辦理。 二、 旨揭公告係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第五類傳染病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並維持原傳染病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