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
  • 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
  • 紅燈停,綠燈行,安全你最行
  • 穿越馬路要注意,看清來車再過去
  • 長輩行動慢,請減速禮讓
  • 搶快不走斑馬線,玩命生死一瞬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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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資訊組長 - 教務處 | 2023-01-10 | 點閱數: 202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要點辦理。
二、    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符合下列 規定者:
(一)    申請人具原住民身分,但申請人獨力扶養未成年原住民子 女者,不在此限。
(二)    戶內一人以上為國民小學至大學之在學學生。
三、    本補助所稱申請人,指年滿20歲,設籍本市低收入戶或中低 收入戶戶內,自受理申請日起向前推算實際居住本市連續達 1年以上,且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滿183日者。
四、    辦理期間:自112年1月10日起至11月30日止,並依受理先後順序辦理審查撥款,若當年度經費用罄時,則停止受理。
五、    辦理地點: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六、    補助金額依實際購置之金額經費覈實補助,並不得逾下列金 額:
(一)    低收入戶:新臺幣1萬5,000元。
(二)    中低收入戶:新臺幣1萬2,000元。
七、    補助之資訊設備項目如下:
(一)    電腦主機及顯示設備(含平板電腦及筆記型電腦)。
(二)    電腦軟體。
(三)    其他電腦周邊硬體設備。
八、    旨揭補助要點及相關申請表單,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 (http://ipb.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