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111年9月8日東門北特字第1110008106號函辦理。
二、 本市111學年度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工作辦理分為2梯次,預計辦理期程及實施對象如下:
(一) 111學年度第1次鑑定安置:
1、 工作期程:111年10月至112年4月。
2、 實施對象主要為跨階段新生及在校生(含疑似生)。
(1) 112學年度升學國中特殊教育學生。
(2) 111學年度國中在校生(含疑似生)。
(3) 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
(二) 111學年度第2次鑑定安置:
1、 工作期程:112年2月至112年7月。
2、 實施對象主要為在校生鑑定(含疑似生)、跨階段新生補鑑定及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
三、 副本抄送本市各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及相關醫院,敬請各單位協助宣導鑑定安置資訊。
五、 倘對本案有相關疑問,請洽詢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吳成豪組長(聯絡電話:03-3394572分機827至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