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ㄧ、桃園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二、桃園市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方案實施計畫。
三、桃園市政府111年7月4日府教特字第1110159363號
三、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8月1日桃教特字第11100696761號辦理。
貳、甄選名額:
正取一名,備取二名(如正取人員無法到職,則由備取人員遞補)
類別 |
職務 |
名額 |
服務時數 |
聘期 |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方案 |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
1 |
每周20小時 |
111年8月30日起至 112年6月30日止(暫定,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文規定日期為準) |
1.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二人以上同分者,依口試等項先後之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2.本次招聘助理員在學期中離職時,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3.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保留至112年3月31日止,並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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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甄選資格
一、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之限制條件。
二、具備高中職(含)以上學歷或同等學歷者。
肆、簡章及報名表索取:簡章及報名表〈含甄選證〉即日起至本校網站
http://www.clps.tyc.edu.tw/(最新消息)下載使用(請以A4紙列印)。
伍、報名
一、日期:111年8月29日(星期一)至8月29日(星期一)
上午8:30~12:00時止
二、地點:輔導室(地址:桃園市中壢市延平路622號4樓) (電話:4255216轉612〉
三、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需填具委託書,附件一),通訊報名恕不受理。
四、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及甄選證。(附件二,自行貼妥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
脫帽二吋照片各一張)
(二)繳驗下列證件(正、影本各乙份,正本驗訖當場發還,影本請以A4或A3規格紙張依序裝訂成冊)。
1.國民身分證。
2.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須具備高中職以上學歷)
3.履歷表(附件二,使用本校提供表格,或自行製作)
4.經歷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5.身障手冊(無者免附)
註:繳交上述證件之影本,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陸、甄選項目及成績計算
一、資格審查30%:
(一)國民身分證。
(二)學歷證件。(須具備高中職以上學歷)
(三)經歷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四)身障手冊。(無者免附)
二、口試70%:特殊教育知能與實務。 (每人10-15分鐘)
成績同分時,以口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柒、甄選日期、地點及甄試順序
一、日期:111年8月29日(星期一)應試者應於當日14:00至本校輔導室報到,甄試當日如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辦理甄選,不再另行通知)。
二、地點:1.資格審查:本校會議室2.口試:本校會議室
三、甄試順序依報名先後排序。
四、甄選項目進行順序:
(一)資格審查:14:10起在會議室進行。
(二)口 試:14:30起在會議室進行。
捌、成績公布及放榜
一、正式錄取名單於111年8月29日(星期一)17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並個別電話通知。
玖、報到: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後攜帶報名手續(二)資料正本,於111年8月30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注意事項五之資料於一週內繳交,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拾、注意事項
一、進用人員應接受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除
參與研習外,學校得以其他形式辦理之);每學期並應接受學校或各級
主管機關辦理5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特殊教育相關研習),學校本權責
覈實核予公假,並得依參與之時數於本案經費額度內支薪。
二、僱用期限暫定自111年8月30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文規定日期為準。(扣除寒、暑假期間)。
三、待遇福利依據桃園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依據桃園市政府111.7.4府教特字第1110159363號。)
1.時薪一百六十八元
2.本案為服務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學習,寒假非本案契約核定執行期間,務
必辦理相關退、加保事宜。
3.各校得在不增加經費額度下,自行依學生需求調整每日工作服務至多8
小時(寒暑假不上班)。
四、個人所繳交之證件如有偽、變造,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五、錄取人員於錄取一週內應繳交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含X光透視合格),如患有法定傳染病、慢性病、開放性肺結核者,均取消錄取資格。
六、歡迎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具原住民身分及身心障礙人士報名參加甄選,亦歡迎各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或學校推薦適合人選。
拾壹、工作內容
本項人力非以集中式特教班為主,學校會統籌規劃運用。
拾貳、本簡章陳校長核可後公告,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