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
  • 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
  • 紅燈停,綠燈行,安全你最行
  • 穿越馬路要注意,看清來車再過去
  • 長輩行動慢,請減速禮讓
  • 搶快不走斑馬線,玩命生死一瞬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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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學務處 | 2019-11-05 | 點閱數: 632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共同補助董事基金會合作推動由蔡依林公益代言「我拒菸、我驕傲」系列文宣及臉書換頭貼活動案,請各校宣導,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0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126017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學生拒絕所有菸品(含電子煙),增進各級學校師生健康,請各校公開運用「我拒菸、我驕傲」系列文宣(續由董事基金會寄發至各校,配送數量及使用說明詳如附件)並持續推廣。
三、請鼓勵各校師生參與「我拒菸、我驕傲」臉書換頭貼活動,活動辦法詳如「拒菸Jolin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smokefreesuper/),合力建構「新世代拒絕新癮害」的校園拒菸氛圍。
四、本案活動詳情,請洽董事基金會聯絡人:林芝芑小姐,電話:(02)2776-6133轉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