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生行路單行走,不並肩也不攜手。交通部與桃園市政府關心您!
  • 車輛慢看停,行人安全行。交通部與桃園市政府關心您!
  • 單車單人行,雙載不可行。交通部與桃園市政府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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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2-06-15 | 點閱數: 318


主旨:    函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製作之「紫外線消毒燈使用須知」文宣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67077號函辦理。
二、    請貴校加強宣導使用紫外線消毒(殺菌)燈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    使用前應詳細閱讀產品說明書,並依說明書要求使用產品。
(二)    避免眼睛直視紫外線燈管或直接照射肌膚。
(三)    如產品配備有紫外線防護眼鏡,使用前應檢查眼鏡是否完好,並正確佩戴。
(四)    應在無人、無動/植物的情況下使用。開燈後迅速離開消毒區域,避免受到紫外線輻射;並設定定時功能,且應於定時關閉後才能進入消毒區域。
(五)    對於手持型紫外線消毒燈(棒),使用過程中不可對人體肌膚及眼睛部位照射。
(六)    避免兒童、或無法理解正確使用方法的對象使用。
(七)    勿作為捕蚊燈或一般照明燈使用。
(八)    如紫外線消毒(殺菌)燈所用燈管是低壓汞燈(從外觀看燈管類似日光燈,但玻璃管是透明的)且未標示「無臭氧」,則消毒完成後通風至少30分鐘才可進入。